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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7-18
【概要描述】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16号),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械工业管理部门、机械行业协会(联合会)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机械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名单见附件1)、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410名(名单见附件2)、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37名(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
关于对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概要描述】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16号),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械工业管理部门、机械行业协会(联合会)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机械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名单见附件1)、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410名(名单见附件2)、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37名(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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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16号),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械工业管理部门、机械行业协会(联合会)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机械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名单见附件1)、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410名(名单见附件2)、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37名(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4年3月11日至2014年3月17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机械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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